??一、擴大我區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涉及哪些人群?
答:(一)大齡失業人員。自2019年12月起,對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
(二)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2020年3月至12月,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在此期間,我區參保且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和已參加失業保險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從失業人員申領之月起計發。
(三)失業農民工。2020年5月至12月期間,我區2019年以來參保不滿1年且2020年未繼續參保的失業農民工申領臨時生活補助的,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水平,按月發放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
二、失業補助金的標準是多少?
答:我區失業保險基金目前實施市級統籌,因此,各市按照自己基金實際支撐能力確定標準,自治區不作統一要求。自治區本級的標準為:參保未滿1年的,每月發放本統籌地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20%;參保1年以上未滿5年的每月發放本統籌地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40%;參保5年以上未滿10年的每月發放本統籌地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50%;參保10年以上的每月發放本統籌地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60%;均按四舍五入后取整數計發。
三、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如何享受價格臨時補貼?
答:對2020年3月至6月符合領取失業補助金條件的人員在2020年內提出申領的,按其于2020年3月至6月期間對應可享受失業補助金的月份一次性補發失業補助金和價格臨時補貼,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價格臨時補貼工作的通知》(桂發改〔2020〕440號)規定執行。
四、失業保險穩崗專項支持計劃主要內容?
答:2020年加大對我區深度貧困地區的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一般企業穩崗返還標準由該企業及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提高至100%。
五、統籌地區停止實施穩崗返還的條件?
答:當本統籌地區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不足以具備支付24個月能力的,停止執行應急返還政策;當本統籌地區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不足以具備支付12個月能力的,停止執行一般穩崗返還政策。各統籌地區測算支付能力時,以2019年本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總額(含2019年本統籌地區已經報審并于2020年實際發放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進行計算;失業補助金支出金額較多的統籌地區在測算本統籌地區支付能力時可以加入本年度本地區失業補助金支出數據。
六、統籌地區停止實施穩崗返還的程序?
答:當不具備實施條件時,各統籌地區應及時對外發布停止執行穩崗返還政策的通知文件。停止執行期限應以各統籌地區印發停止執行穩崗返還政策文件的當月起計算,上月申報并審核通過的企業可以繼續發放穩崗返還資金;停止實施當月申報的穩崗返還資金一律不予發放,已發放的應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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